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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乘坐地铁,做这些事不可以

所属分类: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 2020-04-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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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铁车厢内使用手机是很多人的习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使用耳机,不让声音外放影响身边的人。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明确提出“十禁止”“七约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等均属于乘客“不得有”的约束性行为。连日来,记者多次就西安地铁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了实地采访。

    建议

    每位乘客都应文明乘车

    对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办法》和西安市出台的《条例》,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具体的内容上,《条例》更加详细,比如禁止“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禁止“携带充气气球进站”,禁止“在车站、车厢捡拾垃圾”,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等。

    “进食”与“饮食”只有一字之差,却涉及喝水或饮料在乘车时是否被允许的问题。目前,西安地铁要求乘客进站时必须将自带的水杯或瓶装饮料进行液体安全检测,但这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并没有禁止携带水杯或瓶装饮料。“有时乘客乘坐时间较长,偶尔喝水也是生理需要,我们在这方面进行的还是人性化管理。”王广跃表示,西安地铁允许的只是喝水,如果是有气味或者含糖量较高的饮料,无论是饮用还是洒落在车厢内都可能影响别的乘客,那就不被允许,安全检查员会及时劝阻。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办法》规定,如果乘客“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而西安市制定的《条例》则明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绝大多数乘客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我们的安全检查员也是以劝阻为主,一般不会直接罚款的。”王广跃表示,西安地铁开通运营近10年,对存在影响地铁运营秩序行为的乘客进行罚款的只有319起,罚款总金额为6380元。

    罚款虽然不多,但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既然有规定,每个人在乘坐地铁等轨道交通时都应该自觉遵守。这样做,既是文明自己,也是温暖他人。

    文章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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